7月2日晚间,一则诉讼消息在锂电材料行业掀起波澜。锂电材料巨头天赐材料(002709.SZ)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包括预期经济损失8.87亿元,以及律师费115万元。而在被告名单中,出现了行业内知名企业永太科技(002326.SZ)及其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个主体。有投资者认为,此次诉讼不仅涉及金额巨大,还牵扯到锂电材料两家巨头,这不仅关乎两家企业的商业利益,更可能在行业内引发“巨震”。
泄密引发行业纷争
多方卷入诉讼
根据天赐材料的公告,这场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源头,指向了九江天赐前总工程师李胜。其在九江天赐工作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职务,于2021年5月20日从九江天赐离职。
天赐材料披露,李胜于2017年8月加入九江天赐,在职期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应严守公司技术机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李胜违反保密义务,伙同郑飞龙与永太科技等达成合作协议,将工艺技术资料泄露给永太科技及其关联公司。
永太科技等被指控利用非法获取的天赐材料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投入到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这不仅侵犯了天赐材料的商业秘密,还可能对其和经济效益造成影响。
原告九江天赐认为,被告方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侵权规模巨大且获益巨大,同时还存在毁坏、隐匿侵权证据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前,本案中的两名被告因侵犯九江天赐的商业秘密,被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人民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目前,两被告已提起上诉,该刑事案件处于二审审理阶段。而此次诉讼的提起,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争端。
双方博弈激烈
“攻守”之间利益较量
在此次诉讼中,九江天赐提出了多项诉求。除要求12名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及承担115万元律师费外,还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技术及相关设备、资料等技术秘密信息的行为;判令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销毁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项目中利用原告技术秘密建设的生产产线设备及生产工艺资料;并要求被告公开道歉等。
对于天赐材料的诉讼公告,永太科技迅速作出回应。7月2日晚间,永太科技公告称,公司尚未收到任何涉及该案的诉讼材料,且所研发的生产工艺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因此该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
关于诉讼案件中提到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永太科技声称,公司目前仅生产固态六氟磷酸锂产品,尚未生产销售该案件所涉的液态六氟磷酸锂产品,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实际发生诉讼案件的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此外,永太科技强调,公司始终坚守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一切形式的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倡导以创新与合作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任何试图通过非正当手段谋取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都难以逃脱法律和市场规则的约束。
商业秘密保护引重视
竞争格局或将重塑
从市场反应来看,7月3日,天赐材料股价开盘微涨,随后维持震荡,收盘上涨4.18%,报收18.95元/股,显示出投资者对公司行动的一定信心。永太科技股价开盘下跌,盘中一度跌幅超5%,最终收跌1.94%,报收12.16元/股。
公开信息显示,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特种化学品三大业务板块。2014年天赐材料在深圳中小板上市,2021年2月合并主板上市。公司深耕锂电池电解液业务十余载,通过自主研发布局液体六氟磷酸锂、LiFSI、VC、DTD、二氟磷酸锂等核心电解液原材料及添加剂。
事实上,这并非天赐材料首次遭遇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此前,在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公司与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侵害“卡波”技术秘密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了最高法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判决,该案入选该庭2020年十件典型案例。
该案二审判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认定侵权人存在恶意侵权、情节极其严重的基础上,顶格5倍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金额达3000余万元。天赐材料董事长徐金富曾公开表示,“如果锂电材料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得不到尊重,行业内卷将不会停止。”此次对永太科技等企业的诉讼,也被视为天赐材料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又一次坚决行动。
在技术层面,天赐材料今年2月初发布公告指出,截至2023年10月12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及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的证明出具日),天赐材料是全国范围内唯一拥有液体双氟、液体六氟生产工业化(技术)的企业。
永太科技成立于1999年,并于2009年上市,总部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公司业务包括新型材料(新能源锂电及氟化液材料)、医药、植物保护及贸易业务等。
永太科技曾在2024年1月披露,其控股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34000吨液态锂盐产业化项目(本期:年产67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溶液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已经专家评审通过;该项目具备了投料试生产条件,已于2024年1月16日开始试生产。
此案不仅将影响两家企业的命运,更可能影响到锂电材料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格局。目前,该案已由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未来,随着案件的推进,双方将在法庭上展开激烈交锋,行业内外也在密切关注这场诉讼的最终结果。
(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刘瑾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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