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向所有的女拳粉丝道歉。
昨天我脑子热了,没有详细考虑带了节奏,在陈某霖事件上不客观。
特此向我的粉丝道歉。
写这篇文,哪怕被开除出女权队伍……
1
前晚,忽然看到陈某霖父母发布的公告。
为人父母者,子女系狱,又是一个弱女,形状之惨,我也是为人母者,油然同情。
随即,又看到文章中:“签订协议,又之转账少部分,让陈回国拿钱,陈回国下飞机就被警方带走。”
继而,王思聪发飙了。
我正在疑虑此事,王思聪怒了,直指是“找了公安,设局把人抓了。”
而回看公告:“我女儿被羁押了,吴秀波没受影响,该做节目做节目,该啥啥......”
我是被这句话,真正激动的。
谁都讨厌持强凌弱。
谁都讨厌白嫖。而根据其父母的公告,这就是一个局,签订协议说给钱,把人诱回国,然后逮捕,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
我特意查了一下啊,发现真的是,30万的金额,就可能是十年以上!
一场枕边恶缘,最后闹到系狱,至于嘛!
“你吴秀波睡了女人,给钱就完事了呗,还要设局?!要脸吗你!”
所以,连转了王思聪两条微博,同时连写了12条微博讽刺这样的行径。
然后提笔开写。
后来的事你们都知道了,那晚,很多人被激怒,写文章的人很多,发微博和今日头条的人也很多。
一夜之间,吴秀波成了头号渣男的代言人。
大V小咖,尤其是油腻中年们,纷纷站队向朋友圈虚空中的妹子们表态:“俺可不是这种人。”
骂得很痛快。
今天白天,陈某霖父母的第二封公告又出台了。
我又跑去看了热闹。
看完之后,我心里咯噔一声。
暗叫:我去,有猫腻。
公告写的不好吗?
非常好,事实清晰、条分缕析、用词造句朴素厚道、感情自然真挚、法理明晰。
!!!
那猫腻在哪?
我问我带的写作班的同学:“你们,谁能写出这样的公告?”
她们业已跟随我学习数月,不客气地说,她们谁也写不出来。
能在法理、文理、感情节奏和群众泪点上拿捏得如此精妙的写手,微博上,至少排名在前500位。
它不可能是出自陈某霖“长途汽车司机与售票员”的父母之手。
有人说,是陈家花了重金找律师写的。
呵呵,我跟你港,普通的律师,哪怕是帮王宝强打赢官司的律师,也未必能操刀写这样的文章。
术是要有精工的。
这是一个懂一点儿法律而且懂得网络传播技巧的写手在操刀。
这一点点疑虑,驱动我开始去寻找更多的真相。
接着,我发现自己又被欺骗了。
最早,陈某霖在朋友圈发出的控诉吴秀波操控她身心,给她洗脑,逼迫她当小三的内容里,分明是自称17、8岁就被欺骗跟了吴秀波。
而她父母承认,她生于88年。
现年31岁。
倒推一下,和吴秀波认识在7年前。
24岁。
年龄差异很重要吗?
很!重要!!
如果他们俩认识时,陈是17、8岁女孩,吴秀波要承担的道德责任,大得多得多。
而如果陈和吴交往时,她已经24岁,按照美国的成年人标准21岁都超过了,那无论放在哪个国家,她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和选择负最终的责任。
然而瓜没有完。
我去翻了翻她的微博。
下巴,掉了下来。
2
不不不,我不同情她了。我立即不同情她了。
我等这样十指磨穿、笃笃打字,换取微薄稿费维生,大量的劳动妇女为了增加收入在摆卤菜摊做蛋糕时,人家拎着足够工薪阶层三年薪水的包包,戴香奈儿眼镜,晒十八万名表,穿各式名牌潮装,搭乘私人飞机,环游世界。
而声称对女儿的生活一无所知的父母,也在和女儿同游世界。
对不起,顿时,我证伪了一件事。
如果如她所说,她一直在给吴秀波当小三,那她当小三期间,待遇不算差。
说不定,吴秀波的婚内妻子,未必过得上这样的日子。
而从逻辑上推理一下,如果她日常生活如此优渥,吴秀波待她不薄的话,又何至于分手时抠抠索索?
我说句残酷点儿的话,普通女孩子,北影、上戏毕业,在影视圈摸爬滚打七八年,一千个里面,也未必有一个有这样的生活。
于是我跑去把吴秀波妻子何震亚的声明拿出来看了看。
相比较来说,她的声明,倒比较符合生活逻辑和事实逻辑。
想一想所有的事可能就拼图凑上了。
吴秀波能够给小三供给相当优厚的生活,分手时真的如王思聪说的那样不付钱吗?
何震亚的说法是,多次索要巨额钱财,开出数千万的价码。
猛一看吓人,可是对比一下陈某霖日常晒出来的生活,她要这个价,很正常。
她要的真的是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吗?
感情损失费吗?
不是。她这样的女孩子,满打满算,就算能够小有名气,几年下来,也挣不到几千万,而且,真的挣几千万,也是非常苦逼的挣法。
冬天跳冰水,空中吊威亚。脸上擦厚腻,夜场烤大灯。
非常非常苦逼。
如果你跟过剧组,演员——艺人的钱——纯血汗钱——不用怀疑。(个别流量小生小花除外)
有人跟我撕,她们认为,既然吴秀波道德败坏,已婚状态下还睡了未婚女孩,那就该死,就该千刀万剐,就该一次次给钱,就该一次次受折磨,以后他们才能学会高标准严要求管束自己。
然而,想法是良好,人性是软弱的。
过去,男女大防,私下勾兑,要沉猪笼的,面对那么严厉的惩罚,那些男女们不还是偷情?
性道德的问题,是道德层面的事。
而利用名人的隐私奸情,威胁恐吓对方,勒索巨额钱财,那是法律问题。
至于何震亚作为吴秀波妻子,不管她知情还是不,不管她是否应该很有骨气地和渣男离婚,因为丈夫不忠而休夫,不管她采取何等手段——有人说,她是为了利益。
没错,利益。
谁不保护自己的利益?
你?
还是我?
保护自己利益不是我在女拳文化中天天讲的吗?
她采取了合法手段去保护自己利益,无可指摘。
所以,这是三个层面的事:吴秀波婚内出轨,道德问题。
何震亚离婚与否,利益问题。
而陈某霖涉嫌敲诈勒索,那是法律问题。
这三个问题,不能搅合在一起谈。
就算聊天里可以扯,可以搅,但进入了司法系统,绝对给你摘得干干净净。
3
接着,我看了六六的文章。
六六以前很多观点我不赞同。今天她很多观点我也不赞同,但她的文章里透露的一些信息,我做了求证。
吴秀波确实是七八年前刚刚开始走红。梁宏达也在节目里说过这个事儿。
其实就算到了绯闻爆发时,他也没大红大紫,最多算2线。
随后,财经新闻的一些消息也证实了几件事,就是他近年来投资不顺。(2018年有几个人顺啊)
有人给我说,范冰冰都能拿出8.8亿,他给小三几千万怎么了?
范冰冰的8亿,是买命买自由买平安的钱,哪怕是预借未来十年的收入,也得凑起来给。
吴秀波为一段艳遇,付出数千万,就算他愿意,他妻子愿意吗?
就算夫妻都愿意,他们有这么多现金吗?
王宝强家离婚平分了2个亿,其中绝大多数是房产和车及公司股份。
现金,也就区区几百万。
接着看了CEO来去之间等人转发的一个消息,和我侧面了解到的一些消息吻合,也和六六文章中透露出来的信息是重叠的。
陈某霖和吴秀波在2014年关系转薄,2015年时已分手。
在其此间,除了日常供养她的奢华生活,分手前后,吴秀波已经陆续给过不少钱。
而分手时就不是那种好聚好散的,吴秀波已经一再喂养她的索求。数字是数万到数十万不等。以至于他一度穷到十几万的数目都要跟人借钱周转。
按照来去之间转发的消息,比较大额的数字,第一次是600万,第二次是300万。
后来则到了2000万。
2000万对于吴秀波也已经伤筋动骨,他还是给了。
每一次,都是说,这是最后一次了。
第四次,也就是去年的中秋节前,陈某霖下了通牒,这次要6000万。
具体过程,有消息说是陈直接找了何。
也有消息说是吴兜不住了,向妻子何震亚摊牌了。
同时,陈某霖在朋友圈也发布了吴和自己的“包养关系”。
从江湖规矩来说,这事已经越界到天边儿了。
第一, 你不能这样吸血。虽然吴秀波是个渣男。
第二, 拿一次补偿,走人得了。一次不够后悔要少了,两次?不可能一次次去要。这样的勒索,是希区柯克小说中最常见的、引发谋杀的桥段。
第三, 如果要靠绯闻勒索,就不能发布消息,一发布消息,等于“吴秀波的名誉”这个人质已经撕票。人质都死了,还谈什么赎金?
所以,吴秀波和何震亚估计也就豁出去了。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陈某霖的行为,到底是私人情感纠纷,还是犯罪行为?
涉嫌犯罪。
我特意咨询了几位律师,也特意查询了法条。
《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
数额特别巨大也符合。
30万就是数额特别巨大。
陈某前后向吴秀波家庭索要的钱财,是不是可能远远不止30万?
这,搁在哪儿,也得立案。
于是,陈某霖落网。
据吴秀波律师方面的消息,是已经被检察院批捕。
残酷吗?
残酷。
31岁的陈某,有很大可能,被判刑10年以上。
怎么会走到这一步呢?
陈某其实为何非要涸泽而渔,把双方逼迫到这个地步?
按说,吴秀波也整合了一些资源,捧她做了女主角。
如果双方不交恶,彼此念着旧情,吴秀波想必以后还会照应些,娱乐圈里互相捧场呗。几万几十万的小恩小惠也有,她好好抓住人脉,自己走红起来,要多少钱都有。或吴秀波缓过气来了,过一年二年,反正她把柄在手里,再要个一千万二千万,也有可能。
象这样的一周现逼着给6000万这样的事,搁在哪,都是“要么见法医,要么见法官”,没有第二条路。
写到此处,我最好奇的就是,何震亚在声明中所说的,陈某背后有团伙——真的吗?
到底是什么样的力量,让她不顾一切地踏上归途去拿这烫手的6000万?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4
有人怪我不挺陈某霖。
对不起,我挺不了。
在基本人权上,男女平等。
演艺圈里有没有迫害?有没有对女演员的剥削、性侵、压榨?
有。
有没有不公正?有。
但陈某霖不在这个行列。
她24岁自己选择了和吴在一起。她也在数年后与他分手,并且也获得了相当大的利益。
从法理上来说,要钱——否则曝光你的内容——是不是她自己亲手发送的?
如果是,那谁也救不了她。
我支持的女权,去和男性争夺天赋人权,生存权,教育权,婚育自由权,财产权,发展权,也包括为女工的安全健康,为失足妇女的自由尊严而努力,乃至捍卫按照自己的梦想追求生活的一切权利。
但是不包括:成年(非困境)女孩去卖逼议价,以及交易出问题后撕逼,触犯法律底线也为之洗地的权利。
我不是皮条掮客。吴秀波一案的当事人也不是走投无路的无知少女。
她去傍吴秀波时24岁。
也得到了很多,从名包到华服、全家世界旅行到当女主角及巨款。
求仁得仁,求锤得锤,何所怨?
吴秀波打她了囚禁她强奸她了?如果确有,示我证据,必当为之呼。
至少目前看下来,这不是一个阴惨惨的被迫害的故事,而是欲壑难填竟至触法的一个狗血剧。
我所为之而战捍卫的女权中,没有这个“业务范围“。
网友 @西柚玲玲:“不是出轨了,就都是男人的问题,当时女人也是有选择权的,难道和渣男交往,都要怪男人太坏吗?都是成年人了,选择和有妇之夫交往,应该知道起码的游戏规则,如果男人出轨,就认定全是男人该死,女方就是百分百的受害者,那女人本身的价值,头脑呢?力量呢?如果这样无条件的同情挑起的又是什么风气呢?”
吴秀波是个管不住下半身的渣男,但并不因此,勒索他的人就是圣女战士。
换个角度,如果,一个40岁的已婚女演员,道德滑坡,睡了男助理三年。男助理向她勒索大笔金钱。一次又一次,一次又一次,最后堵门找女演员老公,发朋友圈说女演员操了他不负责任,欺骗了他纯情的身心,现在要2000万,不然继续爆。女演员该不该报警?
人有货卖自身且谋求溢价的自由,也得承担游走于法律边缘而事败受惩的风险,我等则没有为之鸣锣开道铺路搭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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